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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一起组织卖淫案。马某某招募十多名卖淫女,在多家酒店进行卖淫。15名男男女女被当场抓获。
宜昌1卖淫窝点被端,十几人被抓
宜昌马某某招募十多名卖淫女
(网络配图)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与楚某某、尤某某等人(已判决)共同出资,招募十多名卖淫女。
先后在多家酒店组织卖淫
(网络配图)
先后在宜昌市**酒店和宜昌市**酒店组织卖淫,马某某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主要负责协调对外社会关系。
15名男男女女被当场抓获
(网络配图)
2017年3月30日下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4对男女及其他卖淫女7名。
马某某个人信息
被告人马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00********0619,汉族,本科文化,原系宜昌市**所**。出生地湖北省宜昌市,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区**里**号,住湖北省宜昌市**区**路**室。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执行。
宜昌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起诉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与他人共同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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