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16,18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29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3,564,499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04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05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05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公路”)特别承诺:

(1)江苏交控和招商局公路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江苏交控和招商局公路在宁沪高速2005-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宁沪高速当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85%。

2. 江苏交控、招商局公路、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建设”)和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工程”)特别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江苏交控、招商局公路、交通建设和交通工程协商承担。

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存在违背承诺行为。

本次申请上市的股改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是否发生变化:否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已于2007年5月11日刊登在公司第一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公告中。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此条仅限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的情形)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股改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宁沪高速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作出的承诺:宁沪高速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16,18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29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无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第一批流通时间为2007年5月16日,第二批流通时间定于2007年6月14日,第三批流通时间定于2007年7月27日,第四批流通时间定于2008年2月27日,第五批流通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0日,第六批流通时间定于2009年06月08日,第七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时间定于2010年03月10日上市流通,第八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时间定于2010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第九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时间定于2011年05月20日上市流通,第十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50,000股于2011年07月29日上市流通,第十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94,000股于2012年08月17日上市流通,第十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916,600股于2013年11月06日上市流通,第十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26,000股于2015年01月15日上市流通,第十四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85,466股于2019年8月23日上市流通。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备查文件: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