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

2、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1,2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7%;

3、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月24日,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月25日。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按照《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或法律意见。

3、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70名激励对象100万份股票期权和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5.74元/股,授予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7、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100万份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终止。

8、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9、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2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0、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27,7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2%,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7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36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或法律意见。

12、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

13、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21人,共计2,594,5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重新确认,最终确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0,766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离职的王晓军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9,50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共139,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离职的王晓军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4、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18年8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398,76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6%;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34%。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6、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30人,涉及608,4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6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7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明明等12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71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成等5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7、2019年1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19年3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716,1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49%;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10%,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9、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95人,共计1,603,73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重新确认,最终确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5,343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离职的储斌、刘晴晴等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3,76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激励对象共281,58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离职的储斌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20、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19年8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45,343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53%;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14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68%,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2、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3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398%。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仲丽丽、陈汀等13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8,9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余国军等2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23、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68,9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20%;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3,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5%,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5、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2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21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146%。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永强、孙勇伟等6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李勇,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26、2020年7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0年8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2,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1%;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5%,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8、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综上,2017年6月13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6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涉及241名激励对象。2017年11月24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共227,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8年1月24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4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涉及36名激励对象。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21人,共计2,594,5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6月13日。2018年8月15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共510,7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9,50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共139,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30人,共计608,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月24日。2019年3月19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76,1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明明等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6,120股;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成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000。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95人,共计1,603,73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9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685,34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储斌、刘晴晴等12名激励对象共403,7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281,58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储斌等3名激励对象共140,000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5人,共计521,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2月3日。2020年5月19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31,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仲丽丽、陈汀等13名激励对象共268,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余国军等2名激励对象共63,000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6月4日,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79人,共计2,202,2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6月15日。2020年8月14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2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包永强、孙勇伟等6名激励对象共42,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留授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李勇1名激励对象共8,000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3人,共计61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公司拟于2021年1月起且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将满足36个月间隔的情况下按规定比例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月25日。

2、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1,2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727%。具体如下: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股本结构变动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