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4号)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4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4.4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凌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70”。

根据有关规定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凌钢转债”自2020年10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80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2.75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

2021年1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的通知,凌钢集团于2021年1月19日将其持有的占“凌钢转债”发行总量10%的440,000张“凌钢转债”转换为凌钢股份股票,转股价格为2.75元/股,本次转股共获得15,999,998股凌钢股份股票。

本次转股前,凌钢集团持有凌钢股份股票957,960,606股,持有“凌钢转债”1,513,580张,占“凌钢转债”发行总量的34.40%。本次转股后,凌钢集团持有凌钢股份股票973,960,604股,持有“凌钢转债”1,073,580张,占“凌钢转债”发行总量的24.40%。 本次转股引起的持股变动比例未超过1%。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