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呢?所谓“可撤销婚姻”,什么是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撤销后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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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第一种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在这种情形下,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情况,就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相比原《婚姻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是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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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双方当事人同居时所得的财产怎么分配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