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爆料,说自己前去河南省人民医院就医的时候,发现该院大门招牌上七个字竟写错俩,该院其他还有几处也是一样的,他还说:“招牌都这么粗心大意,能看好病吗?”

之后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很多网友表示不解:一家省级医院,能把招牌写错,太不严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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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在了哪呢?据该网友说,招牌中的“南”字少写了一横,“院”字左部“阝”写成了“卩”,故他认为两个字都是错的。

坦白讲,按照现行的《标准汉字》,此二字的确写错了,可这个招牌并不是标准汉字,而是书法。

“河南省人民医院”七个字,显然是由书法家写的,而后制成金色字镶上去的。字体当为魏碑,即魏晋时期碑刻字体,同时又融入了唐代颜真卿的楷书,尽显沉稳厚重。

事实上,只写一横的“南”,在古代书法字帖中经常出现。例如明代张瑞图《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诗册》,其中的“南”字就是少一横;董其昌《武帝歌卷》里“南”字同样也只有一横(见上图)。

“阝”写成“卩”在古代书法字帖中亦经常出现。例如宋代苏轼《治平帖》,其中“院”字的“阝”就写成了“卩”;米芾《面谕帖》里的“院”字的“阝”也是“卩”(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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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河南省人民医院”招牌中的“南”和“院”不能算是错字,是书法艺术需要。

要说明的是:该招牌中使用的是简化以前的字,而现行的《标准汉字》是简化以后的字。用后者的标准审核前者不可取,倘如此,那么招牌中的“醫”也是错的,应该是“医”才对,而且它还有个异体字“毉”。

现实中,类似的招牌并不罕见,景区、寺院等场所都能看到。

例如,陕西西安“碑林”招牌中的“碑”字少写一点;天津蓟县独乐寺“报恩院”招牌中的“院”字少写一横;河北承德“避暑山庄”中的“避”字多写一横;等等。

其实,在过去只要不把某字写成另外一个字,多写一横少写一横,多写一点少写一点,书法上都是允许的,有学者评价说“这是中国文化的包容性”,对此我举双手赞同。

对于书法家为医院题写招牌,我有一点小建议:书法家能写清楚时一定写清楚,能不使用异体字时一定不使用,因为书法不是所有人都能看懂的。

对于医院悬挂招牌,我也有一点小建议:尽量使用大众能够看懂的文字内容,因为医院是一个大众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