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长乐区滨江商贸城,以谢女士为代表的多名业主反映,他们在2014年后陆续购买了长乐滨江实业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价格在几十万到一百多万元不等。谢女士称当时销售人员曾允诺“虽然是soho,但五年后可办理个人房产证”,可现在却被告知无法办理。不仅如此,业主们还被通知:如未指定一家企业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将收回房产,没收定金及订购金。业主们在质疑被“诱骗购房”的同时,业主拉横幅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福州一楼盘遭业主拉横幅投诉“诱骗购房”!开发商要求业主“开公司”才能办房产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自一位业主的公开信

滨江商贸城发出的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购房款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书,就该通知书事项本人投诉如下:

一、滨江实业公司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

1、福建省长乐市滨江实业有限公司向市民发布售房信息,并宣传称:滨江商贸城分三期开发,一期为商墅,一层为商铺(店面)定位为钢贸展厅,二层以上为商住两用,并引进红星美凯龙商管公司对一期进行管理;二期一层也规划为商铺。但交房后,本在商贸城一期一层规划的钢贸展厅,却全部入驻在另一地块(与原规划为“堆场”的场地共用),且商贸城二期一层也变更了规划用途,没有用于商铺,造成商贸城一期无法形成成熟的商贸圈,无法引进商贸企业入驻商贸城一期。

2、销售时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宣称:房屋竣工验收五年后可以办理个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表示待产权证办出后再缴纳购房尾款。而如今通知书第二条却要求:应结清剩余未付购房款,才能进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报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及报备,是开发商销售房屋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合同一经签订,购房者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开发商就应履行网签备案手续。

二、通知书中要求本人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印鉴等材料办签约手续,没有事实依据。

1、滨江实业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为收拢资金,以认购的方式,收取的购房者总价的60%-70%的购房款,虽在认购协议中有表明,五年后转让给入驻企业,但并未明确告知本人,办理第一道产权证,也需由入驻企业申请,协议中的“转让”极容易让缺乏法律意识的广大购房者误认为是再次出售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入驻企业。

2、商贸城一期的所有业主均是以个人名义与滨江实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既然滨江实业公司都是与个人(自然人)签订《滨江商贸城订购协议》,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应与自然人(个人)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几代人合力负债为求有个安身之处的住宅,没想到却被骗得要注册公司,无形还要背上公司房产的各种税费,实在无力承担。

业主们在质疑被“诱骗购房”的同时,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1月19日,记者来到长乐滨江实业有限公司,其中一名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属于商业性服务用地,签合同时已明确写到需企业入驻。但业主并不认同,现场表示,宣传时对方称是soho,并且用的也是居民电价。现场,记者发现大部分业主都已将这房子作为居家使用,并且走廊内也布有燃气管道。对此,房产公司回应说燃气管道等设施是验收过后应业主要求加装的,并没有通气。公司表示,目前产权无法办理在个人名下,业主如要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记者走访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负责人表示,滨江商贸城属于商服用地,无法办理个人产权。而滨江实业有限公司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该行为属于违规销售。目前已经给予三万元人民币处罚。

关于滨江商贸城为何铺设燃气管道,住建局液化石油服务中心对负责人表示,未有明确规定商服用地不能铺设,具体详情要到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但由于负责人外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之后会给予记者答复。

来源:第一帮帮团、长乐本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