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吉林省“超级传播链”事件教训,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关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2021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暂停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以会议、培训、讲座、健康咨询、试用体验、年会聚餐等人群聚集形式现场销售或宣传推介商品的聚集式营销活动。(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落实,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

二、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举办各类会展、展销、展览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看房会、楼盘开盘活动等。(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商务部门牵头落实,住建、文化旅游、农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配合)

三、确需举办的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落实)

四、全市酒店、星级饭店、餐饮单位、会展场馆、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必须对聚集式营销和会展等活动实行查验报告制度,要求主办方提供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举办的批复文件或证明,并将活动承办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指导,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明细,建立联系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对举办聚集式营销和会展活动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因聚集活动导致疫情传播。(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价格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査处。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者妨碍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同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监测组

2021年1月19日

▌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返乡,必须带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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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在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各地要实行乡采样、县检测,检测机构要在收到样本后的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如果说一定要返乡,返乡人员需持有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够返乡同时这些返乡人员回去以后,当地基层政府要进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做好隔离场所和检测能力的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响应。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