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司机将车停在禁停区域
又害怕交警给车贴“罚单”
就自己给车贴上一张旧“罚单”
企图“瞒天过海”逃避处罚
结果……
1月15日下午,江门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蓬江区白石大道汇悦城路段执勤时,远远看到一辆小车停在白石大道汇悦城中天新地路段的禁停黄色网格线区域内,从驾驶座下来一位女子,该名女子关上车门后,随手把一张“罚单”贴在了驾驶室玻璃窗上,然后大摇大摆地走向商场。执勤交警看到这一幕后,立即跑过去拦下该女子进行询问。
经询问,该女子一脸尴尬地说,想停车下去给孩子买瓶水,自己贴上去的“罚单”是上次违停时交警给贴的。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并责令该名女子马上开走车辆。
自贴“罚单”能逃避处罚?这种“小伎俩”可骗不到交警蜀黍,更别说这些重点路段还有电子警察在盯着呢。交警部门呼吁广大车主切勿模仿,否则不但会受到处罚,而且还可能被拖走车辆。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三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整治行动的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查处,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放车辆。
违法停车知多少?
01
关于违法停车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02
关于机动车违停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
车上有人在就可以停车
有些地方,不论你车上有没有人,都不允许停车。许多人并不知道这一点,以为车里有人在就没关系。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一、二、三款规定,一些区域是禁止停车的。因此,在停车之前,驾驶人应该先观察停车地点是否属于禁停区域。
误区二
临时停车区域可以长时间停车
按照法律规定,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如车上有司机在,执勤交警可能会视情予以教育后指令驾驶人驶离车辆,但这并不代表着司机在车上就可以随意违停,执勤交警也会视情况对司机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在临时停车区域停车时,要按照“人(货)等车”原则,做到“车停下,人(货)上(下)车,车即走”,不能将车辆长时间停在允许临时停车区域等待。
03
这些区域不能停
根据法律规定,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顺,这些地点不能停放机动车:主干道、路口、人行道、市场周边、商场周边、车站(点)周边、学校周边、小区外围等非停车位上,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出行的地点。
这些地点有的设置了禁停标志标线。↓↓
1、禁停标志:
▲禁停标志有以上两种
▲禁停标志设置路段
2、禁停标线:
▲道路边沿黄色禁停标线
▲黄色网格线区域
▲车辆导流线(导流线不能驶入,更不能停)
3、城市内还有的地点不一定设置禁停标志标线,但在这些地点停车会妨碍交通或阻挡行车视野,法律明确禁止车辆停放。↓↓
▲斑马线
▲停车泊位外
▲各种路口、出入口
▲出租车候客区
▲人行道和盲道
▲非机动车道
▲公交站点
▲占用其他车辆泊位
▲道路主干道
▲道路转弯处
04
文明停车要这样做
一是要按位停放。个别车主在停车时非常任性,不按要求将车停进施划的车位线格内区域,造成一辆车占用了两个或多个车位,浪费了停车资源。因此,停车时注意不要跨位停放,要做到一车一位。
二是要顺向停车。顺向停车可不仅仅是为了追求整齐美观,而且是出于安全考虑,逆向停车会造成车辆逆向行驶,会形成交通冲突,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广大车主在停车时不要逆向停车,要按指示方向或行车方向停车。
交警提醒:当前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交通整治行动,请广大车主一定停放好您的爱车,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驾驶人,切勿动“歪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