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1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118万元,得补4226.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70万元,得补1652万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9个省辖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南阳1004万元、开封831.5万元、新乡462万元、濮阳408万元、许昌364.5万元、周口337.5万元、安阳244.5万元、漯河238万元、商丘228万元。
9个省辖市(示范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三门峡919万元、驻马店646万元、信阳633.5万元、济源566万元、洛阳563.5万元、焦作446万元、平顶山209万元、鹤壁171.5万元、郑州72万元。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省辖市(示范区)中,1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开封70万元。
16个市(示范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三门峡260万元、安阳210万元、南阳180万元、洛阳160万元、濮阳130万元、济源110万元、许昌100万元、漯河90万元、信阳90万元、平顶山80万元、新乡80万元、驻马店70万元、周口30万元、鹤壁20万元、郑州10万元、商丘1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0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5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滑县10万元、永城4万元、新蔡4万元、兰考2万元、鹿邑2万元。
来源:河南环境
编辑:韩梦珊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孟 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