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镇信用社副主任,掌管着向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的权利,自然所求者络绎不绝。他在得知社会上高息放贷的朋友请其寻找急需用款的下家时,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偷天换日的鬼蜮伎俩。他以“自己承包了工程需要过桥资金或者自己想做生意”等为幌子,以帮忙给人发放贷款为交换条件,让求其帮忙的贷款者给高息放贷者写借据,然后自己将得来的高息贷款肆意挥霍,单说上当者仅三人,就有500余万元被这个信用社副主任挥霍一空。

如此证据确凿且异常明了的诈骗案件,审判机构却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完整的证据链条置若罔闻,仍坚持以“谁打借条谁就得还款”的做法进行判决。

非但如此,当写借据者遭到高息放贷者暴力追债的违法犯罪情况时,审判机构仅对具体实施者处于刑罚,而幕后主使却任其逍遥法外。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就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面对审判机构这样的枉法裁判,知情群众气愤地说:“审判机构如此断案,让人心惊胆战!”

韩社明写下250万元借据仅做了一天的百万富翁

现年56岁的韩社明,是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龙涧村村民。2011年与他人合资筹建“新安县鼎鑫商砼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至今。

他因企业的资金往来,常与新安县铁门镇信用社发生业务,而与之办理业务的就是该信用社时任副主任周社子。

2014年5月,韩社明的公司想从铁门信用社申请一笔贷款。在往返交涉中,周社子提出条件,说自己参与了铁门镇省庄村社区招标工程,因其是公职人员不便经商,急需的过桥资金准备从朋友王占阳处高息借贷,让韩社明为其担保。韩若答应了此事,其贷款的事情就不成问题。因为是条件交换,韩社明勉强答应。

可令韩社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周社子所说的参与社区招标纯属子虚乌有,而急需的过桥资金也是瞒天过海。仅有一点是真实的,那就是之前高息放贷者王占阳让自己找有需要高息贷款的下家。不过也许连王占阳也不会明白周社子的真正意图,他是要自己用钱而让韩社明背黑锅。就因为周社子的一条毒计,一场足以改变韩社明人生轨迹的噩梦悄然降临。

2014年5月27日,周社子带着韩社明来到新安县城见到了早已等候在此的王占阳。一番寒暄过后,周社子提出让韩社明给王占阳写250万元的借据。

之前说好了是担保的,怎么突然间就变成了自己写借据呢?韩社明心生疑虑不愿配合。这时王占阳解释道:“咱们素不相识,我和老周是朋友关系,这么大的金额我会平白无故放给你吗?老周是公职人员,又是金融系统领导,自己想做生意不便,才让你来帮忙的,只是写张借条,用两个多月时间,到时也不会让你负责还款!”听了这话,加上想着自己还要求周社子帮忙贷款,于是就勉强同意后,当即给王占阳写了一张250万元借条,周社子和王占阳谈好月息5分,同时,周社子在借条上写下自己的名字作为担保人。当时,王占阳就将150万元打入韩社明账户。款项到账后,韩社明就将该款转入周社子账户。次日,王占阳扣除了当月的利息12.5万元,将剩余的87.5万元根本就没有通过韩社明而直接转给了周社子。

邱喆写下了200万元借据却连一根钱毛也没有见着

如果说韩社明中了周社子圈套的话,他的账户上还曾经多出过一百多万元,也着实体验了一次百万富豪的感觉。相比而言,邱喆的遭遇就显得惨不忍睹。他连200万元的钱毛也没有见着一根,就稀里糊涂地被审判机构判令还钱。

邱喆,1991年生,新安县人,他常年跟着一个名叫崔元红的生意人当司机。由于邱喆当时在铁门镇信用社有贷款,在当初办理贷款手续时和周社子经常见面,一来二去成了熟人。

2014年9月17日,在铁门信用社的院子里,邱喆碰见了周社子。周社子带着邱喆见到了早已等候在此的王占阳,并介绍说王占阳是自己的朋友。同时,周社子还说自己准备做生意,想从王占阳处借款200万元,要邱喆出面给打个借条,也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还说如果邱喆同意的话,以后可以从信用社给邱喆发放一笔贷款。在周社子的承诺下,根本没有多想也来不及多想的邱喆,当场就给王占阳写下了一张200万元的借据,周社子签名担保。

有人说邱喆太年轻了,经过的事儿少,有点傻!还有人说邱喆是想贪便宜结果吃了大亏,可在邱喆的心里却不这样认为。也许是跟着大老板见得多了,更能明白先舍后得的道理。再者说来,人家是堂堂的信用社副主任,手里掌管的钱何止千万上亿,况且又是国家公职人员,怎会为了这区区两百万元而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相信周社子以他信用社副主任的头衔,说啥也不会骗自己一个小老百姓。

常言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次也真该邱喆倒了八辈子血霉,无缘无故被贼惦记上了。不过也难怪,假若周社子没有信用社副主任的职务,恐怕邱喆再好的朋友哪怕是亲兄弟,他也不会做出如此让人费解的举动,更何况他与王占阳素昧平生。

200万元的借据写好后,王占阳根据周社子提供的周飞飞的账户,分两次转入189万元,另外的11万元据王占阳说是现金支付。

凭空又出来个周飞飞,何况是周社子提供的账户,毫无疑问此款也一定是仅从周飞飞的账户上过了一下而已,最后还是到了周社子的手里。

可怜刚刚而立之年的邱喆,最后被审判机构判令还款,稀里糊涂就成了真正的百万负翁,真担心他全家以后的生活还怎样继续下去。

李红卫写下了60万元借据可资金实际使用者仍是周社子

现年43岁的李红卫,家住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广场北楼。

李红卫和周社子早就相识,且关系甚密。2014年6月底,经周社子介绍,李红卫和王占阳认识。随后,周社子以急需用钱的名义,让李红卫给王占阳出具借条,借款60万元。

碍于往日朋友情谊,再加上周社子信用社副主任的职务,李红卫勉强应允。同年7月4日,王占阳从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分两笔向李红卫转账27万元,并承诺剩余的33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约定月利率4分。同日李红卫给王占阳写60万元借条一张,周社子在该借条上签名提供担保。

后来的实际情况是,周社子按照王占阳的指示从其他账户取款33万元,并将其中的30万元现金交给了李红卫。

也就是说,李红卫收到王占阳了27万元,加上周社子给的30万元,合计共57万元。

紧接着,李红卫又按照周社子的旨意,将其中的50万元转入一个名叫郭忠辉的账户中;另外的7万元,替周社子向村会计姬小红清偿债务了。

纵观以上实情,韩社明、邱喆及李红卫三人的借款都如出一辙,都是给素不相识的王占阳写借条,还都是经周社子介绍才刚刚认识,又还是借出的巨款都被周社子使用,再就是全部是周社子做的担保人。

这里面疑问重重!!!

疑问一:既然是韩社明打的借条,为何没有韩社明的委托,王占阳要把87.5万元直接转入周社子账户?

疑问二:既然是邱喆打的借条,为何王占阳会将200万元直接转入周社子提供的周飞飞的账户中?

疑问三:既然是李红卫打的借条,王占阳为何将33万元的现金交给周社子?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安县审判机构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韩社明还款250万元外加利息;邱喆还款200万元外加利息;李红卫还款60万元外加利息后,周社子曾给韩社明和邱喆都写了此二人的借款均是周社子本人使用的情况说明,可审判机构却不予采信。

另外需要说明的还有,韩社明写下的借条是250万元,可他和周社子共同收到的却是237.5万元,剩余的12.5万元其实就是名副其实的砍头息。

可审判机构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由于邱喆的借款他本人根本没见着一分,而李红卫的借款又是周社子取的现金,所以砍头息的情况无从说起。单是韩社明借款的审判机构判决书显示:判令被告韩社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占阳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

试问新安县审判机构,这250万元的借款本金究竟是哪里来的?

执法机构与诉讼机构关认定周社子涉嫌诈骗,新安县审判机构却判决其无罪

新安县审判机构以“谁写借条谁还款”的理由,判决韩社明、邱喆、李红卫三人按照各自所写借条的数额另加利息予以偿还。

韩社明等三人认为审判机构判决显然不当,遂向新安县执法机构局报案。

新安县执法机构局经侦查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4年9月份,因周社子陆续外欠800余万元高息借款,为了还账,周社子分别找到韩社明、李红卫、邱喆三人,周社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分别让韩社明、李红卫、邱喆三人从郑华子(王占阳的顶头上司)处借款,周社子给该三人承诺所借款项全部由周社子负责偿还以及支付利息。后周社子告诉郑华子,韩社明、李红卫、邱喆三人在信用社贷款到期需要过桥资金周转,让郑华子分别借钱给该三人,周社子为三笔借款担保。之后2014年4月至9月份,韩社明、李红卫、邱喆三人分别与王占阳(系给郑华子打工者)签订借款手续,以月息5分的利息,分别从郑华子处借款250万元、60万元、200万元,该三笔款项共计510万元,钱借出后全部归周社子使用。

同时还查明,该笔款项借出后全部归周社子使用。该510万元借款除郑华子直接扣除26.5万元利息外,其余款项周社子全部用于偿还之前所欠高息借款。在整个借款过程中,周社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郑华子510万元,在明知以高息借款偿还之前所欠高息借款,后果会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依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借款还账,致使所借款项无法归还,后周社子逃匿。

2016年前后,郑华子分别将经手借款人韩社明、李红卫、邱喆三人起诉至新安县审判机构,审判机构判决韩社明、李红卫、邱喆三人应偿还所借郑华子款项及利息,该三人均未偿还,而是选择上访。2018年4月,新安县审判机构以拒不执行审判机构判决罪将韩社明、邱喆二人批捕,邱喆逃跑,李红卫迫于压力偿还了自己经手所借郑华子的60万元及利息,韩社明也偿还了部分借款。

新安县执法机构局在认定周社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15日向新安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新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对周社子批准逮捕,并于2019年6月26日向新安县审判机构提起公诉。新安县审判机构在严重超期羁押久拖不决后,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认为构成诈骗罪要同时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要件,以及实施欺诈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客观要件。在本案中,虽然存在被告人周社子取得了财物的行为,但其未实施欺诈或者隐瞒事实的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判决周社子无罪。

审判机构仅对具体实施者处以刑罚而暴力追债的幕后主使却逍遥法外

回头我们再来叙说一下韩社明的悲惨遭遇。

由于明知道那250万元的借款是周社子使用,与自己毫无瓜葛,所以韩社明对何时还款心里根本就没有半点概念。于是,该笔借款到期后,尽管王占阳多次讨要,因为刚好也联系不上周社子,所以韩社明也就未放心上。

不成想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2016年6月11日上午,受王占阳的顶头上司郑华子的指派,徐国辉、尹作利、徐新央、翟明杭及贾俊涛等人,驾驶一辆别克商务车到新安县找韩社明要账,预谋找到人后强行将其带至洛阳一宾馆内等郑华子到场“说事”。

当日晚23时许,徐国辉等人在韩社明居住的小区等到了韩社明的出现,遂强行将其带至洛阳市联盟路“盛威商务酒店”一房间内,并将韩社明的手机控制,由翟明杭、贾俊涛二人负责看管韩社明。第二天上午,他们又将韩社明带至洛阳市“上清宫森林公园”附近一小树林内,让韩社明与郑华子说事。期间,贾俊涛、崔明杭、王鹏等人对韩社明实施殴打、威胁、恐吓,之后又将韩社明带至洛阳市“洛吉快速通道”一高架桥下面偏僻的小树林内,尹作利伙同徐新央驾车到市区购买铁锨,后尹作利、徐国辉指示贾俊涛、王鹏、翟明杭等人挖坑,恐吓韩社明如果不还钱就将其活埋。期间,贾俊涛、翟明杭等人再次对韩社明实施殴打,并让韩社明跪在太阳下暴晒。屈于淫威,韩社明同意暂还30万元。之后,尹作利、徐国辉徐新央、翟明杭、贾俊涛等人将韩社明带至洛阳市孟津县城“丰泽园商务酒店”一房间内,让韩社明给家人联系送钱。在得知韩社明的家人已经报警后,于12日晚23时许将韩社明转移至洛阳市九都路“宜家宾馆”内继续实施看管。13日下午,经洛龙区执法机构分局的出警营救,韩社明才得以脱身,一干人犯也被警察抓获。

事后不知何因,新安县审判机构仅对徐新央、尹作利、翟明杭分别判处一年、十一个月、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对这次暴力追债的幕后元凶却不予追问任其逍遥法外。

话说回来,那么新安县审判机构不顾其他事实的佐证,单凭“谁写的借条谁就应该还款”而进行判决,是否就该如此呢?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审判机构2018年8月1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该通知中提到,审判机构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讯问。

同时该通知还要求,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执法机构机关或诉讼机构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犯罪的,人民审判机构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另外该通知还强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

最高审判机构的这份通知,给基层审判机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清晰明了的办法和思路,真可谓字字玑珠、振聋发聩。然而,新安县审判机构却对此不予理会。

我们打开新安县审判机构对周社子的判决书可以发现,周社子的辩护律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也认为周社子的犯罪事实成立,只是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周社子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犯罪动机昭然若揭,由于他的犯罪行为让受害人颠沛流离、有家难归。

那么,新安县审判机构明知周社子有罪,为何要冒着触犯刑律的危险而判决其无罪呢?一名法律专家说得好:“2021年1月10日,最高审判机构院长周院长在全国高级审判机构院长会议室上强调说:对枉法裁判零容忍。新安县审判机构如果判决周社子诈骗罪名成立,那么当初判决韩社明、邱喆、李红伟向放高利贷的郑华子还款的民事判决就是错误的,以拒不执行审判机构判决裁定罪逮捕韩社明和邱喆就更是错误的。新安县审判机构敢如此包庇犯罪嫌疑人,这中间一定存在问题。”这位法律专家希望洛阳市纪委监委对周社子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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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刑事裁定书

附图:刑事裁定书
本人韩社明(继新安县鼎鑫商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表示对以上所述承诺句句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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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受害人韩社明欲哭无泪)

原文:大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