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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1992年3月20日,麻继钢在江苏省南京市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发现林某在教室自习时,想上前搭讪,但被林某拒绝后,便手持铁棍对林某进行暴力胁迫,在该教学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因林某反抗,麻继钢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来因为害怕犯罪败露,麻继钢将受害人林某拖到教学楼北侧的一处窗户下面,残忍地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并盖上井盖,又把林某的书包、书本、衣服等随身物品扔到旁边另一间窨井里。事后麻继钢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在窨井内发现了被害人林某的尸体。经警方调查,被害人林某系被人用钝器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并溺死,机械性窒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致使一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卑劣,罪大恶极,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予以严惩。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麻继钢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正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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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麻继钢的上诉,有网友怒吼:做出这种事天理难容,难道当年害人的时候没有想过人家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吗?竟然还有脸上诉,畜生不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