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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全国多个城市出现住房租赁市场“爆仓跑路”状况,如“蛋壳公寓”暴雷事件,河南南阳房产服务中心向市民发出风险提示: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存在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提示说,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现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业主、租客、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住房租赁活动中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通过正规渠道查找房源

房东、租客应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一要看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住房租赁”字样;

二要看企业是否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看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四要看企业信用是否良好。

尽量避免通过外地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寻求租赁房源。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网站、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二、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

房东: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赁价格,房东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高租金所吸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部分城市出现向房东收取装修费用,承诺高于市场价的租金收益的不良现象,也应提高警惕。

租客: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要提高警惕。

特别警惕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1800元/月,租房价12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三、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

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切勿配合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等手段建资金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四、向约定账户支付房租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五、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住房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等相关条款。“租金贷”虽然可以让租客实现房租月付,但是“租金贷”是一次性按年放贷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隐患,并且“租金贷”影响租客的个人征信,应避免选择“租金贷”的方式承租房屋。

六、谨慎签订合同文本

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看清租赁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

一是尽量使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河南省工商局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自行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内容明确租赁时间、租金价格、费用收取、押金退还等内容;

三是合同签订后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四是住房租赁企业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意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如发生住房租赁纠纷,应及时依法解决。对于住房租赁企业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涉及合同纠纷经调解无效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境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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