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这是什么样一种体验?近日,浙江杭州的一名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该事件又引发了人们对碰瓷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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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扶与电动车引发的案件
事发在浙江杭州,一名年过90的老人家,在小区里面锻炼完之后,由于太累了,就扶着停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休息,电动车和老人家一起摔倒在地。
老人家这一摔就不得了,除了一些皮外伤之外,还导致骨折,前后共花费了4万元的医疗费。对于自己的损失,老人家属就有意见了,他们认为,电动车没有按规定停放,是导致老人家摔倒的原因之一,车主应当赔偿。
车主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什么都没做,老人家一方却要向自己索赔。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同时,老人的家属还认为物业公司也有责任,也应当赔偿。
下面,针对该事件分析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索赔是否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受伤老人的家属向电动车主索赔,有人认为,这是无理取闹,构成敲诈勒索,有人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利,最终是否需要车主承担责任,那是另外一码事,老人家一方不构成敲诈勒索。
之前有一个女大学生索赔的案件轰动一时,一名女大学生购买了某品牌电脑被销售方欺诈,女生提出500万美元的索赔金额,公安机关认为她构成敲诈勒索,后面该女大学生无罪释放。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行为人使用一定的暴力、胁迫手段,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其财产。首先,行为人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行为人使用暴力等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最后,行为人或其他人取得财产。
如何区分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呢?有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会使用胁迫的手段。例如,你不还我钱我就去公安机关举报你诈骗。一般要通过分析行为人的目的以及手段的正当性,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以老人与电动车的事件为例,如果老人一方跟等车主一方说,不给钱就到小区的邻居那里讲你们的坏话,或者伤害你们的家人,这样就构成敲诈勒索。如果只是威胁对方,不给钱就去法院起诉,这不会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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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怎么判?
假设老人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电动车主以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如果是以前的话,有些法官看见老人这么惨,就会判定物业公司或者电动车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说物业没有尽到车辆管理责任、电动车主没有按规定放好车辆。
而有一些法官则会作出“和稀泥”的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即有可能让物业公司与电动车主给予一定的补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态,不能“和稀泥”,笔者认为,本案是由于老人自己的过错的导致的损害,物业公司与电动车主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
对于这件事,电动车表示很无辜,静静地在路边却被扶了一把,还要赔钱,如果双方闹到法院,希望当地的法院能作出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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