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下列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公告如下:

一、联合信用惩戒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自动推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11类100余项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二、限制高消费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参团旅游,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通报督促

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

四、司法惩戒

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以下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一起营造积极的执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联系电话:0357-2189032

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张志峰

身份证:142625198410290776

住址:山西省洪洞县明姜镇大李托村020号

未履行标的:111185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临汾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