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微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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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境外及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返庆人员排查管控实行有奖举报。

1、举报对象:境外抵返庆在入境地隔离未满相应期限或抵返庆后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及未满相应管控期限的人员;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近期国内调高疫情风险等级或报告发生确诊病例地区,适时动态调整)抵返庆未向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告,未被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人员;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未主动报告并按相关规定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私自接纳容留境外抵返庆、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私自外出人员。

2、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3、被举报并查实的相关人员,一律进行强制核酸检测并进行集中隔离,所有费用自理,如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隐私保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动机不纯、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通过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5、举报方式: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公安有奖举报电话:110

县乡管控组举报电话:0459-6361567

市区管控组举报电话:0459-6295026

以上联系方式仅负责有奖举报,不负责隔离管控政策答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