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布公告,漯河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鼎盛新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购房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拟对其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

2.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