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的王女士因不满意物业服务,与其他业主一起给小区物业送了一面“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并拍摄视频发布到网上。物业随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12月22日,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向物业进行书面道歉,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王女士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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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刘晗老师的话,"我们普通人解决纠纷的标准,可能是道德、习俗或某种价值观,但是法律人用的却是'权利思维'。法律人不能根据自己的道德直接来判断谁是谁非,而是要去细致地考察,法律规定究竟给当事人预先设定了何种行为资格和自由。"

通常情况下,我们评价一件事做的正确与否,来自心中标准来评价。比如,我们普通人看来,"你作出了错,我评价你为干啥啥不行",好像从逻辑上行得通。

但是权益的保护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判断具体行为合法性,且不能突破具体的法律关系的边界。有时候用法律思维的判断出来的结果,看起来会有点不近人情,甚至有悖于普通人的常识。

本案中,若是物业公司"干啥啥不行",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追究物业公司违约责任,若是物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但是业主是否可以因为物业公司不作为或侵权行为,而送锦旗给物业公司。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则可为。因此,关键在于送锦旗的行为是否突破了法律保护的边界,是否侵犯了物业公司的权利。

以上,权利受到侵犯时,一定采取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法律思维看起来离我们很远,但是其实跟我们每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