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于近期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朱祥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3%。朱祥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与朱祥先生核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朱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江海股份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朱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0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5万股,成交均价10.51元成交金额4,571,382.23元。此次减持计划已结束。朱祥先生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根据朱祥先生提供的交易记录,朱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未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

二、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处理情况

1、此次违规减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朱祥先生出具了《关于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祥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5号)

2、朱祥先生深刻意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同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朱祥先生明确表示此次违规操作是一次性行为,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朱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江海股份股票的说明》

2、《关于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祥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5号)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