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本情况: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20年12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0年12月9日提交封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30日领取《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号)。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陈链武、梁家堂;拟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李朝鸿、夏红胜。

变更事由: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