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接到了很多的法律咨询问题,关于被告不是本地的人到哪里起诉的问题成为其中的焦点之一,很多当事人因为被告地方太远或者不在本地往往担心对方有关系或者是因为太远而不愿意去起诉,那么被告不是本地人到哪里去起诉?今天咱们就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就民事案件而言,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尤其是被告不是本地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而言法院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对公民提出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两个以上的,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是一般地域的管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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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地域管辖中也有特殊的规定,我们称之为特殊地域管辖,总共包括四种: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以上四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就合同纠纷而言,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重中之重,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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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侵权纠纷而言,因侵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这个好理解,关键是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由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管辖等等。

对于某些特定的案件而言,有着专属管辖的规定,常见的专属管辖包括四种:(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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