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行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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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综合经营的进度和成效

当前,我国实施的仍然是分业监管的体系。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趋势,为了行业的规范经营,国家开始逐步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短板;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市场准入标准,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目前国内普遍存在母公司从事具体金融业务的现象,如各类银行主体作为母公司发展起来的金控公司,严格意义上讲,属于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此外,还存在着大量央企、民企、互联网公司布局金融行业而形成的“产融结合”类的集团,即母公司从事产业经营,严格讲不符合《办法》对金控公司的定义,长期以来对此类公司的监管不够明确,也成为风险最为集中的地方。为此,《办法》中也对此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按照控股股东属性分类见表1。

表1 金融控股公司按照控股股东属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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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发展策略

制定一体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金融综合经营优势。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从总体上看是一个整体,具有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优势,各家成员单位既是单独的个体又是该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首先应根据综合经营体系整体的战略安排,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主动承担使命和责任,通过高质量发展提升集团整体的金融综合经营水平。在思想上,商业银行作为综合金融集团内的一份子,应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努力创造价值,服务主业,为集团更好地发展贡献力量。在行动上,商业银行应加强总体设计,确立自身发展规划目标,与自身体系下相关公司协同发展,制定各项互惠互利的政策制度,积极融入金融综合经营体系,加快综合发展步伐。

制定协同发展策略,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中往往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机构,作为综合经营体系中的商业银行,要制定协同发展策略,与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信息及资源共享。因此,商业银行通过制定协同发展策略,打造综合经营生态圈,坚持“一个客户,一个集团,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理念,既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业务优势互补,又可以在不同业务品种之间分摊成本、降低获客及活客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率,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提高集团及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强化战略目标定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难以继续依赖传统的存贷利差盈利模式,同业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作为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综合经营集团的发展优势,深入研究分析客户需求,结合自身及集团整体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围绕目标客户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树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逐渐形成业务及服务特色,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突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打造领先同业的一流商业银行。

制定品牌文化策略,实现集团深度融合。由于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中包含不同金融业务的各家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个体具有不同的企业文化、经营发展模式、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理理念等,为充分发挥集团品牌效应,需要进行整体文化的深度融合,树立一致的价值理念,逐渐形成统一的品牌文化,引导和规范日常经营,从而促进品牌文化升级,大大提升品牌实力,提高综合经营质效。作为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应围绕集团整体确立的品牌文化理念,加强品牌管理,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将自身打造成为优质品牌,与集团整体深度融合,享受集团的品牌溢出效应。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巴塞尔协议》中将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同时作为金融综合经营集团,商业银行又面临着内部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经营不规范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担负着全社会资金融通的关键角色,作为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中的商业银行的稳定经营尤为重要。因此,要强化风险意识,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策略,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防火墙”机制,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内控水平,确保合规稳健经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商业银行的机遇和挑战

发展机遇

金融综合经营可以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公司业务方面,金融综合经营可以通过内部协同合作,满足企业客户全生命周期的需求。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在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支持下,可以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的、适合其需求的各项服务,如股权投资、债券发行、IPO、并购重组、贸易融资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实现企业投融资的合理匹配。在个人业务方面,金融综合经营可以满足客户财富管理的需求。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拥有体系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丰富的资产配置渠道,可以同时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基金和保险产品等,满足客户分散化、多元化的需求。

金融综合经营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根据投资组合理论,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有利于分散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较为单一,向企业和居民发放的贷款以及现金资产占比较高,股权投资所占比例非常低,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在国家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单一资产结构导致其处理信贷风险的缓冲手段有限。金融综合经营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不仅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将部分资产负债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动态调整信贷资产总量和分布结构,还可以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缓解宏观经济周期性对银行利润的影响。

金融综合经营可以控制商业银行成本。一是通过资源共享降低获客成本。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以客户为基础,金融综合经营集团的各子公司均有自身的客群基础,通过深层次的客户资源共享,可以加大转介及交叉营销力度,提高客户转化率。二是通过信息共享降低违约成本。通过金融综合经营集团的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可以综合客户各方面的信息,拓宽客户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更加全面地认识客户,获得精准的客户画像,有助于更好地控制风险和降低违约成本。三是通过科技共享,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创新离不开科技的大力支持,通过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科技资源共享,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面临的挑战

金融综合经营制度尚不健全,制约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主要是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型,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制度对其法律地位、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等进行规范,只能采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就难以进一步发展,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办法》虽然对金控集团及金控公司的监管范围、市场准入、股东资质、资本来源、公司治理及关联交易、风险防火墙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并提出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尚且缺乏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易引发多种风险。综合经营实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构成将发生重大变化,除了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常规金融风险外,商业银行还将面临实施综合经营所带来的内部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财务杠杆风险以及其他特殊风险。一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自身尚未形成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多数子公司只注重自身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人员,而金融综合经营体系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因大量的关联交易而结成了密切的财务联系,这可能导致金融综合经营体系内部某一子公司出现危机而造成全体系面临风险。二是因为目前的风险管理计量手段主要是定性的,注重事后控制,缺乏事前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三是由于社会公众习惯于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当某一子公司出现问题时,公众可能由于这种关联性认知对其他子公司产生信任危机,从而引发整个体系的声誉风险。

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商业银行发展方向

2020年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业银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应从金融综合经营整体的角度出发,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向。

丰富产品供给,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除了可以提供传统的商业银行资产类业务、负债类业务及中间业务之外,通过与集团内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还可以开展保险、投资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业务,丰富补充业务品种,积极拓宽服务范围,在客户成长的不同时期配套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加深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规划》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综合金融体系更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充分应用现代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将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不断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可以应用集团综合经营优势,融合集团金融业务产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深化金融产品改革创新,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从而形成竞争优势,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展金融科技,充分挖掘大数据信息共享效用

进行资源整合,渠道开发客户。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可以应用集团内客户信息,通过大数据模型,深入整合分析客户需求,形成客户画像,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降低获客成本,提高客户贡献度。

应用信用信息,有效规避风险。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可以应用集团内客户风险信息,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客户在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履约情况(如保费缴纳、保险理赔、投资分红等)来衡量客户资质,作为贷款审批或其他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防范风险。

深化联动机制,打造综合金融协同发展优势

促进业务品种及全流程联动。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中包含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项金融业务,每一项金融业务又涵盖了各个业务板块。因此,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要从全局出发,加强与集团公司各业务板块、各条线的联动,利用发散思维,由点到面,打破不同条线间的壁垒,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全业务品种的合作联动,并将业务合作从销售环节延伸至售后环节,打造全流程跟踪拓展延伸服务,使客户需求在集团内得到满足。

强化考核激励培训联动。由于金融综合经营集团内涉及的业务种类众多,各家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机构有自身的业务考核方案,为更好地调动积极性,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要通过与集团公司联动,制定可操作性强、便于数据统计、可切实落地的考核激励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交流学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对各项业务的认知,培养专业的复合型金融综合经营人才,提高业务联动效率,提升客户综合金融服务体验。

完善管理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底线,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必须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政策要求,坚决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综合经营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应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各个板块联动,对于一些容易发生风险事件的项目进行集团化管理,如对于大客户的集团授信,综合考虑股权、债权等,避免造成过度授信;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作者单位:广发银行总行交易银行部,

上海农商银行总行普惠金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