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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女子宋某(化名)与刘某某(化名)于2018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此后两人多次相约见面吃饭,但均未发生性关系…

然而,相识1年半后,2020年5月27日中午,刘某某主动约宋某在大连普兰店见面,随后二人在饭店一同吃饭并饮酒,晚饭后,刘某某与宋某乘坐出租车从普兰店到达刘某某位于西岗区的家中。

网络配图

借着酒劲,刘某某提出要与宋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对方拒绝并提出要离开,刘某某不依不饶欲“霸王硬上弓”,先将自己的衣服脱光,又使用暴力强行将宋某摁倒在床上将其衣服脱光压在身下,因宋某激烈反抗,刘某某多次欲行不轨未能得逞。

2020年5月28日凌晨4时,惊魂未定的宋某借上厕所为由,进入到卫生间通过窗户向外大声呼救,随后辖区民警赶到后将宋某解救,而此时刘某某已逃离现场。法网恢恢,很快刘某某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8日,刘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18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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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刘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大连新青年从法院获悉,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来源:大连市中院 大连新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