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受理单位:科技厅

预计申报时间:10月

补贴额度:50、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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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4.同一项目不得以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申报无效。

5.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6.已获得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

二.产业示范项目:

产业示范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且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应在一年以上,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已在建、在研;根据项目投资额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初创项目三种类型。

1.重大项目。项目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和区域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优先支持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2.重点项目。项目应具有较好的行业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优先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3.初创项目。项目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