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黟县旅游开发的非常好,房屋买卖,宅基地买卖纠纷也随之而来,但是明明多位证人证言能作证的宏村村民方亳升房产却无辜被他人占据,导致自己居无定所,这起典型案例,就引起了当地普遍关注,但始终却没有相关部门的合理解决,让方亳升及其亲友常年不解,欲诉无门。

1997年安徽宏村村民方亳生夫妇通过正当合法手续从他人手中获得了南湖东边宅基地使用权并建造了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造房子因为不是一两天的事,也不是一两人就能完成的事,方家兄弟多,很多事情都需要自家兄弟帮忙,但建成之后兄弟却反目,其弟方小民主张房产所有权,最终经黟县人民政府认定宅基地为亳生夫妇所有。但兄弟不服,诉讼至黟县法院,据知情人士反映,方小民通过关系活动,法院将方亳生所持有的集体建设使用权证强制撤销,推翻了方亳升夫妇的宅基地使用权,此次逆转让方亳升一家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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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间,方亳升多次到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等地信访,黟县人民法院也举行了听证会等程序,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也指出了案件的几点要素:

1,方小民自始未申报宅基地的所有权,至今未取得宅 基地的所有权;

2,黟县人民法院(2005)黟民一初字第70号、黄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中法民一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僭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认定方小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3,方小民宏村镇丰登村村民,并非宏村镇宏东村民。方小民并非宏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具有在宏东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不应批准同意方小民取得涉案宅基地。一、二审判决,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审代行,规避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黟县人民法院(2005)黟民一初字第70号、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中法民一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实错误,应予撤销。

多年来方亳生夫妇老无所依,居无定所,子女凄惨,始终认为黟县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定非常不严谨,应当给予纠正,还被害人一个家。截止2021年1月中旬,被害人方亳生还在四处奔波,为自己辛苦建造的养老所用的房子在寻找法律的支持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