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18年期间,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副厅级)李天飞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受贿共计1077.0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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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飞简历

李天飞,男,汉族,1965年11月28日出生,安徽来安人,博士研究生。

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2月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06年3月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常务副总裁。同年9月任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副厅级);

2011年1月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4年4月兼任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4年5月至2017年1月兼任云南中烟技术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14年5月兼任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5月兼任西南烟叶样品中心主任。

▲李天飞被开除党籍

案件详情

2005年至2018年期间,李天飞利用担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厅级)等职务便利,在烟标设计、烟标印刷、香精香料采购、宣传促销品采购业务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蔡某某等人送给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7.0549万元。

1、2005年以来,李天飞利用职务便利,为江阴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参加烟标评选和承接烟标印刷业务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8年期间,李天飞先后8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某送给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36.897万元。

2、2017年8月期间,李天飞接受请托,为某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拓展在云南市场的香烟商标印刷业务提供帮助。2018年3月,李天飞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昆明某小区某号房屋,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的差额为人民币98.6814万元。

3、2006年至2015年期间,李天飞为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促销品供货业务提供帮助。先后2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某某所送房屋两套和昆明乡村高尔夫球卡1张,折合人民币75.7069万元。

4、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天飞为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接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香精香料供货业务提供帮助。先后2次非法收受该公司股东林某某、李某某送给的一套价值人民币23.8万元的音响设备和现金人民币10万元。

5、2012年至2018年期间,李天飞为云南某有限公司承揽香精香料供货业务提供帮助。先后4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宋某某送的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1648万元的黄金手镯1只、美元4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9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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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飞被曲靖市人民检察提起公诉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天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烟标设计、烟标印刷、香精香料采购、宣传促销品采购等业务中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7.05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