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拆迁不再是什么稀罕事儿,“你家拆迁分到了多少啊”逐渐成为了街坊邻里嘴里的热门话题。虽说都是拆迁,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因为各家各户遇到的情况不同,所以实际到手的补偿也会不同。在征地拆迁中,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征收补偿又有什么区别呢?是应得补偿,还是反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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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定义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在实际拆迁的时候,行政机关利用职权,私下在征地拆迁中暴力强拆房屋或者是强征土地的情况时有被报道。这是明晃晃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需返还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此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时,对于遭受到房屋强拆并且相关部门不给予、履行相应征收补偿职责的,应该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而不是一味地等待,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这之后仍然没有得到关于赔偿的答复,应积极咨询律师,借助法律的力量合理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受到国家赔偿法的限制,但是它有相应的“行政赔偿范围”,国家并不承担所有的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赔偿原则是只有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这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给前文提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赔偿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行政赔偿对于国家赔偿法内的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最低限度进行补偿。由此可知,行政赔偿是更强调“数额”的,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相对的另一种行政补偿,其范围大于行政赔偿,只要本身是合规合法的,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遭受了特别的损害,那就可以进行补偿。强调的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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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其余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征地补偿的方式比较多样,除了直接选择货币补偿,还可以选择直接调换一套新房,也就是拆迁安置房。当然,也可以选择将两种结合起来。

征收补偿在征地拆迁的情况下的基础原则是保障被征收人在被征收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能够维持长远生计,不会出现“我为国家做好事,国家虐我千百遍”的情况。而且无论是哪种补偿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必然是高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该价格也需参考该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哪怕是先前论及的棚区改造项目,这原则依旧不动摇,回迁安置的房屋面积不得低于原有房屋面积。

综上所述,当被征收人面临征地拆迁,在查阅合同书时就该优先向相关单位寻求依照国家法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达不到即违法,应及时寻求法律的庇护。

当相关部门实行了强拆,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留存证据。及时通过摄影摄像等方式,留存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及房屋现状等有力证据。

二、拒绝签字。即便是房屋已经被强拆、土地已经被强占,也绝不在任何对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或者是补偿协议上签字。一旦确认,寻求正当补偿的难度就会上升。

三、及时报警。不要小看身边的110,只要是违法行为,哪怕可能要和相关部门“对着干”,这都是必经过程。虽然公安机关不一定能够有效制止强拆行为,但是只要联系了警方,至少能够确认强拆的主体是什么。同时要保留好通话记录,这是为了能够顺利地维权。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拆迁和搬迁等义务,任何违法征收的行为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遭遇了违法行为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正当维权。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