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新闻网讯为减少冲动性离婚,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具体指什么?我市婚姻登记呈现哪些变化?1月18日,记者来到贺州市平桂区婚姻登记处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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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流程图。

当事人正在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下午3点,一对夫妻来到平桂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了离婚新规定,并告知从即日起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这30天的“时间门槛”,就是《民法典》里设置的“离婚冷静期”。

据了解,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到场申请的,则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除了‘离婚冷静期’导致程序上发生了变化,记者还注意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止,离婚证和告知单等全部换成了新版,离婚证中原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文字表述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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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离婚证的文字变化。

“设立‘离婚冷静期’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机会。特别是对目前社会上经常发生的闪婚闪离,尤其是冲动离婚,能起到一个很好的缓冲作用。”据平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透露,自1月1日开始,平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受理了24对离婚申请,同比去年减少了50%,效果显著。

此外,工作人员还强调,“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无冷静期的规定,若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本网记者叶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