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到买房,基本都是期房,办完手续缴完费用回头就是等着拿房;市民耿先生2018年7月份,在位于丁卯的融创悦秀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2019年年底拿房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个让他难以接受的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市民耿先生购买的房屋位于悦秀园小区9号楼105室,他反映当初购房合同注明赠送的地下室面积为80.16平米,但扣除公摊面积后,只有53.29平米,面积相差接近30平米,这让耿先生很难接受。

市民 耿先生
感到地下室面积还是蛮大的,当时就没有多想,直接买了下来签了合同。但是2019年12月份拿到房子的时候,房子的地下室面积缩水太大,实际面积只有50来个平方。

发现地下室面积有问题,耿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开发公司进行交涉。

市民 耿先生
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回复。当时我们说这个问题要解决,要不然我们相关费用不交,最后双方一致同意,搁置一万来块钱大维修基金。

据了解,耿先生所谓的大维修基金,属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范畴,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这笔费用必须缴纳,但考虑到地下室面积问题没有解决,缴纳维修基金的事也就一直拖到现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市民 耿先生
2020年开始装修,装修期间我们也找过开发商,但是没有答复。我们2020年12月份入住以后,我们又找开发商,希望把这个问题,该交的费用交,但是地下室面积缩水问题要最终解决。一面积补偿给我们。二要么相关的费用要退给我们

为了证明自己家的情况特殊,耿先生拿出了一份商品房成果预测表,记者查看时发现,表内几个地下室的公摊面积确实有着很大区别。

市民 耿先生
大多数地下室公摊面积是20%几,我们少部分的达到50%

面对耿先生的质疑,悦秀园小区给出一份书面回复,回复中强调,业主耿先生2018年7月12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也签有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申请书》,房屋面积数据记录与预测报告一致;也就是说耿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就对地下室面积进行了确认,并不存在交房前后,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对此说明,耿先生并不怎么认同,他表示自己对这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申请书》没有太深的印象。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在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业主如果对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有质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现在的房屋买卖基本都是一房一价,不同楼栋不同单元的房子,价格都不一样,房屋面积存在差异也属正常,但必须详细了解清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一定做好相关记录,或拍照保存或白字黑字注明,这也是矛盾纠纷出现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最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