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蒲先生还款7年,本金却一分没还上的事件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根据蒲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2013年他在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在当年的十月份,到当地银行办理了贷款,当时选择的是公积金和商贷组合的房贷贷款,贷款期限20年,商业贷款金额117万。合同条款约定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个月应该还款809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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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开始还款后,蒲先生按照约定存进去9000元后,银行每个月却只扣除了四五千元。但是因为是组合贷,蒲先生以为其余的钱会从公积金账户扣除,就没有放在心上。直到7年后,蒲先生查询征信报告的时候,才发现房贷本金还是117万。

蒲先生马上针对这个问题咨询了银行的客服经理,客服经理却给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答案,从银行的备案来看,蒲先生的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这就意味着,蒲先生这7年来归还的都是利息,到期后则需要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所以,才会出现每个月只扣除四五千元的情况。

显然,银行的扣款方式和当初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是不一致的。但是蒲先生表示,自己没有要求过更改,银行也没有通知过自己有更改,这种变更行为是银行单方面操作的,属于是银行的重大违约。而且,他本人也算了一笔账,由于银行的违约,自己需要多还30-40万元。

从蒲先生的角度来看,自己已经按照当初的约定按时足额存款,至于什么时候扣款,扣多少款,这个应该都是银行的责任,即使蒲先生知道银行每个月少扣款,但这并不意味着蒲先生认可银行对还款方式的变更。

有业内人士透露称,一般"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多用于经营贷、消费贷等短期贷款,即使住房按揭还款中有"先息后本"的选项,这个也是适用于短期的按揭贷款。目前用最多的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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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蒲先生当初选择的,是其中的一种"等额本息"。至于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样,负责接待的银行的工作人员目前也表示很困惑。不过沟通之后,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针对这一情况,银行会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与蒲先生进行协商处理。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既然合同上已经清楚写明了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那么银行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还款方式,就属于是违规违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后双方无法协商成功,蒲先生可以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银行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提前还款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同时,蒲先生还可以主张由银行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作为银行来说,出现这样的问题显然是内部的工作流程或者管理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不能用不知道或者不知情,把这件事就轻易遮掩过去,银行内部应该进行自查,找到出现问题的环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身就相对劣势的一方,贷多少年、利息多少、怎么还款,这些都是银行说了算。但是在双方已经达成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就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可以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出于

现实中,蒲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也并非个例,面对银行的违约操作,应该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察和惩罚,如果这种事情得不到控制,银行的信誉将进一步被质疑,借款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