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新农村社区改造“鹊巢鸠占”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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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河南省鄢陵县因花木产业名闻天下,有“中国花木之乡”、“中国腊梅文化之乡”、“中国花木第一县”之誉。但与花木扶疏的美景不太协调的是,鄢陵县张桥镇张北村二组新农村社区改造中,村民合法分配的一套房屋却被村民陈某安强行霸占。一年多来,虽然建设单位、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和房主多方反映,奔走呼吁,直至起诉到县法院,截至目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5月3日,鄢陵县张桥镇弥陀寺反映,陈某安为张桥镇张北村二组村民,现年63岁。因张北村二组新型农村社区改造,规划宅基,当时经东街(张北村二组)拆迁办研究协商同意,特定老宅基房屋院墙土地面积作价后钱款两清方能入住到新楼房,并规定一孩一宅(直系男孩)。

2017年7月15日,陈某安交了第一次房款。拆迁办将东街路南临街的房屋分给了陈某安楼房一套,陈某安却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竟然说要给外孙女再占套楼房。不经有关部门允许强行闯入已经分配给村民陈某德的房屋进行装修,锁上房门强占把控。经张北村委、镇派出所及寺院代表反复做工作无效,霸占至今,并扬言拒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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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陀寺反映材料说,像陈某安的这种强占行为,霸占集体房屋,拒不退还寺院也毫无办法。陈某安这种霸占行为在群众中影响极坏,使正常的房屋分配工作无法进行,应得房屋的村民却无房可住。

2019年4月20日,由张北村民委员会、弥陀寺共同出具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明书》显示,位于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镇)张北村的弥陀寺院以西的路北第二排过道西第一户房屋一套及小院 (南北路西第一户), 东邻过厅之东的曹某亮,西邻(无登记),南邻陈某才,北邻陈某同,房屋上下两层,共六室两厅,房屋总面积大约为260平米。

上述房屋是张桥弥陀寺所投资建设,其产权经张北村二组分房小组以及张北村委同意,由弥陀寺依照有关协议,把此房分配给张北村二组村民陈某德所有,其产权全部归陈某德所有。该房屋所有权已于2019年4月下旬进行了初步土地测量登记确权,目前确权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发放。

多方协商无果后,2020年5月21日,弥陀寺将陈某安起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从弥陀寺院以西的路北第二排过道西第一户房屋内搬出并恢复原状。

2020年9月6日,陈某德也提起诉讼,认为陈某安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陈某安答辩威胁说,在没有依法登记发证确认适用权时,本着司法权不干预行政权力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本案。在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不积极处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贸然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事项作出裁决,不排除会形成一个新的信访案件!

2020年11月9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张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本来等着法院主持公道的弥陀寺和村民陈某德,却接到了法院让其撤诉的电话。

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栏目特约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说,张北村二组整体搬迁改造工程中未分配住房,其所有权应归属村集体所有,陈某安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占有,实属不当。弥陀寺要求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陈某德)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村规民约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张伟说,本案中,张北二组全村户代表通过的《分房事项》,对全村每个村民均有约束力。如对村搬迁分房政策不满,应通过正当渠道予以反映、解决,而不能通过违法侵占和违约失信等行为达到目的。

村民陈某德何时能获得属于自己的公道,要回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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