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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丘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批准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的商丘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3项)和商丘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3项),现予以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商丘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商丘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商丘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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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