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楼家中厕所内,8岁的小婷和好友小强接上跳绳,翻出了窗户。两人模仿动画片的情节,计划在外墙进行一场攀岩。然而意外发生了,跳绳没能承受住小婷的重量,她跌落到2楼平台,重伤入院,3天后不幸离世。

这是两年半以前发生在成都都江堰兴堰丽景小区的一起悲剧。而小婷和小强模仿的动画片是近年来在国内热播的动画片《熊出没》。

小婷父亲杜先生认为,在女儿坠亡过程中,女儿好友小强以及《熊出没》制作公司都应当为女儿的坠亡承担责任。

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在近日有了终审判决。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熊出没》动画片存在危险情节,并误导未成年人模仿片中情节,导致坠楼发生,其制作公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对小婷的死亡负有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小婷和小强的监护人监护职责缺失,亦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最终认定,小婷父母承担80%的责任,小强(未成年)监护人及动漫公司各自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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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熊出没》攀岩

8岁女孩从6楼坠亡

2018年那个夏天,年已5旬的杜先生永远失去了他的女儿小婷。7月26日,8岁的小婷和6岁的好友小强在6楼家中玩耍时,从厕所窗户坠下,跌落在2楼平台,3天后不幸离世。这个3口之家,如今留下杜先生和他患有精神疾病的爱人。

↑事发时小婷从家中厕所窗台爬出,模仿动画片攀岩从6楼坠落。

红星新闻记者曾在事发后找到杜先生,他回忆,那天上午总觉得“心里毛躁躁的”,预感有什么不好的事情要发生。在他回家途中,意外发生了。

“她(小婷)当时从6楼掉到了2楼的平台,一开始叫她的时候还可以小声地答话。”杜先生说。但情况并不乐观,经医院诊断,小婷身体左侧多个脏器受损,更有多处骨折。当日便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杜先生介绍,事发时,其爱人也在家,但她有精神残疾,并不知道孩子发生了什么。其爱人黄女士称,两个孩子先是在屋内玩,后到了卫生间,“进去就把门关上了。”

杜先生查看了女儿坠楼的现场。“两个娃娃在厕所里面接了绳子,是用跳绳拼接起来的,从厕所窗台吊到了下面三四楼的位置。”他曾询问女儿为什么要接绳子,“她说他们看了动画片,在学攀岩。”

小婷看的动画片是热播的《熊出没》。据杜先生介绍,小婷一直喜欢看这个动画片,此前看到类似攀岩环节时还曾表示“好危险啊”,但没想到,女儿最后会因此发生意外。

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在采访小强叔叔时,也得到了相同的回答。小强叔叔介绍,经事后了解,当时两个小孩要模仿动画片里的情节攀岩,“模仿‘熊大、熊二’。”接好绳子后,原本打算小强先上,但小强年纪尚小怕高,且个头不够,遂由小婷先爬上厕所窗户,之后就发生了坠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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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系家中独女

生前学习成绩优异

杜先生年已5旬,他在小区楼下一个临时菜市场工作。其爱人因身患精神疾病,认知低于常人,家中生活全靠杜先生维系。小婷是夫妻俩的独女。因为老来得女,杜先生对女儿百般疼爱。生活中,父女几乎形影不离,“我在市场干活,她就跟到市场,去哪里她都跟着。”

在杜先生手机里,存着不少照片,其中大部分是女儿以及父女俩的自拍合影。在一张照片中,小婷穿着红色外套,站得直直的,扎着马尾辫,大大的眼睛很可爱。合影中,两人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老杜把家里的希望,全寄托在女儿身上。

杜先生介绍,小婷特别争气,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列,事发时的那个期末,小婷各科成绩都名列前茅,“数学、英语都是100分,语文99分,还心想以后她肯定会有出息的,没想到……”

对于小婷的离去,此前不少邻居也曾向记者感叹“可惜了”!事发后,小区有多位住户为小婷发起爱心捐款。“当时她妈妈住院的时候,都是娃娃在守着照顾,很聪明,成绩又好,家里都贴了不少她的奖状。父母两个都有残疾,生个女儿多好的,结果……”一位邻居说。

而对于小婷模仿动画片情节的说法,一度在小区引发热议。不少居民表示,动画片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

索赔61万余元赔偿金

女儿好友及《熊出没》被起诉

杜先生认为,在女儿小婷坠亡过程中,动画片《熊出没》存在错误引导,女儿好友小强存在推搡动作,双方都应当对女儿的坠亡承担责任。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双方按照比例承担614540元死亡赔偿金,以及2万余元丧葬费用及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和交通、误工等损失。

该案于2019年5月在成都都江堰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认定的事发经过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小婷与小强在家中玩耍过程中,小婷模仿《熊出没》动画片中熊大、熊二在身上绑起绳子往下跳的情节,在进行攀岩游戏玩耍时,从家中窗户跌落受伤,后于2018年7月29日死亡。

对于杜先生的起诉,小强一方在庭审时表示其并未推搡小婷,小婷系自行进行攀岩游戏不慎坠落,责任应由小婷自己承担,同时认为系小婷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悲剧发生。

《熊出没》动画片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则认为,小婷的死亡与《熊出没》动画片不存在因果关系。《熊出没》动画片健康、诙谐,多次获奖,动画片内容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方特公司影视作品存在危险动作的均在明显位置标有“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等类似文字以提醒观众注意,尽到了作为影视作品制作方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义务。

方特公司同时表示,小婷自身已经具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应当预见这种行为(攀岩)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且小婷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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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片存危险情节、画面

影响幼童行为认知 被判担责10%

对于杜先生的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造成小婷坠亡的责任划分上,主要涉及到小婷的监护人,小婷和小强两名当事人,以及动漫公司。

具体来讲,小婷年满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小强年满6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在家中玩耍时,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幼童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低,对事物判断能力差等年龄特性,应对两人玩耍的安全给予特殊的关注,应当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并予以及时制止,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但事发时,家中仅有精神残疾的小婷母亲在场,没有其他监护人在场看护。对于伤害的发生,作为两幼童的法定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小婷和小强本人,尽管两人年幼,但对攀爬窗户游戏玩耍存在的危险应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发生坠楼身亡的后果,两人自身也同样存在过错。且小婷过错大于小强。由于小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而对于动漫公司,法院认为,动漫公司制作发行的动画片中存在对幼童行为认知产生不良影响的情节、画面,导致两名幼童模仿,且致一人坠楼死亡。虽动画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虽对危险情节和画面有文字提示,但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动漫公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小婷父母承担80%的责任,小强及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动漫公司承担1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动漫公司及小强监护人均提出了上诉。成都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法院的判决,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熊出没》动画片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官网联系方式,但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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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情况和网上传闻存在偏差

是动画片“背锅”了吗?

梳理法院判决,中国新闻网记者发现,事实情况和网上传闻其实存在偏差。

首先,动画片制作公司并未“被判赔偿6.6万元”。这是由于华强方特公司已与杜某父母庭外和解。

此外,判决结果显示,动画片制作公司只承担了10%的责任。

在整个案件中,法院的几次判决都明确了一点:死者父母应承担80%的责任。

终审判决书称,本案中,杜某年满8周岁,丁某年满6周岁,均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作为两幼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考虑到其玩耍时年龄相应的行为能力,尽到监护责任。事发地为杜某家中,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审认定杜某父母承担80%责任,并无不当。

同时,法院还考虑到,该案中的两名幼童杜某(8岁)相比丁某(6岁)的年龄、智力状态,更能知晓爬上窗户游戏玩耍行为的危险性,对造成损害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大,其过错责任大于丁某。

丁某系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丁某的父母存在一定监护不力的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在这个坠亡案件中,动画片制作公司并未承担主要责任。

当然,考虑到孩子的模仿能力,相关作品确应进行警示提示。法院判决书显示,《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

不少网友觉得,家长应该多反思自己,判决有些苛责动画片制作方;也有观点认为,动画片只通过文字提示,对不识字的孩子确实未尽到提示义务。

可如果考虑到杜某所处家庭环境——在家的母亲系精神残疾,父亲又以打工为生,我们更应关注如何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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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家长有责任

动画方也脱不了干系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