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红(化名)和男友阿汉(化名)一日与好友洪男相约钓虾,期间因阿汉有事先走,结束后小红遂与洪男一同搭车各自回家,不料途经市区某旅社时,洪某竟强拉小红进入旅社房间猥亵,直到柜台打电话进房他才停手。

案经小红报警,洪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事发台湾,洪某2020年2月间与三五好友相约凤山区一钓虾场钓虾,聚会期间阿汉因有事要处理,所以骑走了女友小红的机车先行离开,故活动结束,小红遂与洪某搭上李姓友人的车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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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返程至凤山火车站时,洪某以要跟人拿东西为由下车,同时请小红陪同前往,怎料,当2人步行经过一旅社时,洪某竟强拉小红进入旅社,并在旅社房间将她推倒在床,不顾女方抵抗,以强暴方式将手伸入她下体抚摸猥亵,直到柜台打电话进房,洪某这才停手,而小红也在脱逃后赶紧至附近警局报案。

法院审理时勘验相关证词及旅社监视器画面,认定洪某犯行属实;法官认为,洪某为满足自身欲念,竟违反小红意愿对她猥亵,侵害其身体自主权,造成女方身心伤害,行为实在不可取,但考虑他犯后坦承犯行,且目前已与小红达成和解,对方表示愿意原谅,依法对洪某判决刑期8个月,另予以缓刑2年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