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2018年侦办一起案件时,以强制处分权当庭要求黄姓小三脱衣检验胸部及私处,并要求法警重复拍照,后因滥用强制处分权而被弹劾。事后,黄女士被判刑期4个月,气得向杨姓奸夫请求精神赔偿350万元,而法官判赔50万元,全案可上诉。

回顾此案,黄女士2016年结识已婚的杨先生,双方多次约会后开始发生关系,并拍下多张私密照片;期间,杨某因多次汇款给黄女士,资金出现问题而被杨某的妻子察觉,追问之下才让这起奸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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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庄珂惠

杨某眼见无法再隐瞒,便坦承将黄女士的事告诉妻子,还把两人在旅馆的私密照、黄女士身体私密部分特征都告诉妻子,希望可以换取原谅,但杨某的妻子仍无法接受,一状告上法院。

检察官庄珂惠负责此案时,为了搜证竟要求黄女士脱掉衣服,坐在椅子上两腿张开供法警拍照,庄珂惠则直接勘验下体、摸其胸部确认是否有硬块,让黄女士不甘受辱,决定起诉庄珂惠性骚扰,而庄珂惠也因此被监察院弹劾,后调至云林地检署。

此外,黄女士2020年7月怒告杨某,表示起初不知道杨某已婚,认为感情及身体受骗,要求杨某赔偿200万元,加上检察官的检查让她非常痛苦,要加上100万元赔偿,最后则是杨某曾答应帮她支付侵害配偶权的50万元,共计350万元。

法官查证发现,黄女士2017年12月时曾称呼杨某的妻子为杨太太,代表早知道杨某已婚,时间已过侵权行为2年的时效;另外,杨某说出身体特征、交出亲密照片,确有危害黄女士的隐私,但两人通奸涉及不法,应给予杨某妻子法律保障。

法官表示,黄女士要求的200万元、100万元精神慰抚损害赔偿于法不合,因此不准,判处杨某应依照当初承诺,给付黄女士50万元赔偿,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