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1人被判刑 主犯获刑25年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延娟)1月17日,记者从社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根据指定管辖,对以洛阳籍李某为首的4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自成立以来,在洛阳市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且先后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4起、串通投标违法犯罪10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及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各1起,共计66起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特定对象的人身财产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其中暴力侵害23人,造成2人轻伤,3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社旗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期,或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