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机构选定是否合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评估机构及估价师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3、评估报告形式是否合法。

4、评估目的是否合法。

5、评估基准日选定是否合法。评估基准日只能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6、评估对象是否与客观一致。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7、是否对评估对象进行了查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这是作出评估报告的必经程序。

8、评估方法是否正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9、评估结论是否有具体的分析说明。评估报告中应当提供必要分析说明,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理解评估结论。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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