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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啦

日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财政局拟定了《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公示期截至2021年1月29日。

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调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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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多为自收自支性质 收费十年未调整

截至2020年9月,梧州市本级幼儿园总数为180所,在园幼儿(含附设学前班)总数3234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90所,在园幼儿(含附设学前班)16568人;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12所,即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7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

目前,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多为自收自支性质,仅4所为全额拨款(六一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红岭幼儿园、龙圩幼儿园)、2所为差额拨款(梧州市第一幼儿园、梧州市第二幼儿园)。而根据调研,区内其他地市除部分乡镇和村级公办幼儿园外,市区已经没有自收自支性质的幼儿园。因此,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紧缺问题相比其他地市更为突出。

此外,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至今已10年未进行收费调整。随着市场物价、人员工资和待遇标准逐年提升,办园成本增大,幼儿园出现运转艰难、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后,只能通过降低办园标准、低标准发放教师工资等做法维持运转。

本次调整的定价原则

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公益性、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综合平衡、优质优价的原则核定。

本次调整的收费单位

梧州市辖区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

拟分两年逐步上调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按幼儿园等级、类型核定梧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分两步实施:

一、招收3岁以下(含3岁)幼儿,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的保教费。

二、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纳保育教育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育教育费。

四、幼儿园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城镇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家庭子女的减免政策按自治区及梧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收费标准调整执行期4年。期满后由市教育部门根据本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办学成本、财政补助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本次调价方案执行时间不早于2021年春季学期,具体视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政策而定。

上述方案详情可通过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查看,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wzwjjsfk@163.com。信件邮寄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1913室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邮编:5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