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刚刚发布的【廊坊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妨碍疫情管理秩序的通告】的第十条内容,每次疫情期间,公安机关都会发类似的公告,但还是有人知法犯法。据悉,上城某小区一业主因疫情期间发表不当言论被三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冀1082刑初263号】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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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女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121980********,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区**庄**街**号,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上上**小区**-**-**室。2020年4月5日因在微博上发表未经考证言论,被大量转发、阅读,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三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4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案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三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4月04日1时许,举国上下深切哀悼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全国性哀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上上**小区**号楼**单元**室家中,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名为“**丽**”账号发布一篇长篇微博。

微博的内容包括武汉市方舱医院称一千人用一个卫生间,有人隔离的家中饿死,有人怕传染给家人便给自己挖好坟偷偷上吊,有人无处就医又怕传染给家人而自杀,有人被派出所罚写100遍《出门要戴口罩》、有人被重症治愈回家后发现家人都去世去楼顶上吊自杀等信息。上述部分内容之前已明确被官方辟谣,内容为虚假内容。截至2020年4月4日18时许该微博已被转发205632条、阅读26528273次、评论7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信息、微博截图等;2.证人孙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梁明明
2020年8月14日

来源: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