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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2021第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做到“全受控、无遗漏”,现就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主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购进口冷链食品。

二、对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严格管控。

(一)对于“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消毒证明、“浙冷链”追溯码)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重新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在销售区域必须亮明“浙冷链”二维码、“进口冷链食品”告示牌。

(三)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移动支付或实名登记,便于溯源。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管理。按规定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严禁摊贩经营各类冷链食品。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45。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确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应积极配合销售单位做好实名登记。选购时佩戴口罩,选购后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手部消毒完成前不触碰口、鼻、眼等部位,食物要烧熟煮透。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