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秀屿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田这些地方要被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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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秀屿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秀政〔2020〕19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0259公顷(其中耕地0.8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秀屿区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二、同意使用平海镇旱地0.8084公顷、水浇地0.074公顷、果园0.0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7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131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土地1.216公顷,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由你区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次占用耕地0.8824公顷,由你区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你区要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要求,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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