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酒后,在酒店询问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一女子,竟然一时兴起,对女子产生非分之想,采取威胁、暴力的手段,强行和女子发生了四次性行为。

第二天女子来到公安局报案,将涉事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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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警察工作日喝酒,并且还喝的有点醉,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并且酒后做出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该男子借口是女子自愿与他发生关系,但是根据女子身上的伤,法官基本认定男子在撒谎,想用这种方法减轻处罚,显然是行不通的。

法官最终判处男子服刑四年半,希望该男子重新做人,争取在狱中好好改造,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

俗话说得好,酒后误事,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贪恋酒,但是喝酒误事,绝不是你犯罪的借口。这位民警应该以后禁止从事公务员之类的工作。

她说女子勾引她,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这种事情极少发生,给警察队伍抹黑了,此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影响实在是太过恶劣,以此警醒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