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斯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桂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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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桂花利用担任鄂托克旗委副书记、书记、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鄂尔多斯市人大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桂花在担任鄂托克旗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在煤矿转制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在申报矿业权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徇私情,隐瞒真相,导致国家巨额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