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

为做好全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网上拜年、线上访友。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时刻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不前往、不出境。

二、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苏返苏确需返回的,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四、广泛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春节前后非必要不出省,就地过春节。确需出省的,要提前向单位报告,各地各单位要为在苏过节的员工提供温馨服务。

五、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市,如确需出市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并做好旅行途中健康防护。

六、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团拜、联欢、聚餐、年会等聚集性活动。

七、加强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应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和登记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农村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春节期间不搞流水席。

八、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客运码头、宾馆、影剧院、展览馆、网吧、歌舞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须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和口罩佩戴情况。市民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时,须佩戴口罩。浴室、澡堂、足浴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以上场所须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主动查验有关证明。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境外(除澳门特别行政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佩戴手套、及时消毒等个人防护。

十、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零售药店的消炎、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地街道(镇、开发区)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及志愿服务者要共同组成社区防控工作组,落实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社区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江苏省教育厅对放假、疫情防控等

最新具体要求

1月15日

省教育厅官网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

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对放假、疫情防控等作了具体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1〕1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寒假放假,如无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规定要求,时间定为:1月29日至2月21日,2月22日开学上课。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原则上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讲授新课的集体教学活动,不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2021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

在疫情防控方面 ,通知指出,放假前,学校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寒假期间的自我防护,通过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学生和家长进行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护知识再教育,坚决执行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要制定离校师生“一人一档”信息台账,以适当方式逐人告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寒假期间,要细化假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跨省出行,要引导学生和家长非必要不出省教职工确需省外出行的需向单位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学生和家长确需出省的要将目的地向学校报备,保证行踪可追溯,并落实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外出行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师生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

开学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要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行程史的师生员工还需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通知还要求,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

靖江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闭环管理

关于
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靖人员

实行闭环管理的通告

为积极做好相关重点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全体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防控规定,对国外入境来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靖人员,统一实行“14+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医学观察)的闭环式管理,现就闭环管理“报备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四流程作以下提醒:

一、报备登记

国外入境来靖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靖人员,需在确定来靖日期后,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做好途中个人防护。村(社区)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相关人员行程。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上海空港入境来靖人员。实施“3+1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入境后由上海市组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核酸结果为阴性的,由泰州市安排工作专班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天。

2.其他省市空港入境来靖人员。入境后在入境地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3.中高风险地区已来靖未满14天的,村(社区)指定专人专车,送至我市集中隔离点(1916设计师酒店,联系电话:0523-84891916,下同)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

4.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等场所必须利用健康码、行程卡、购票信息等加强排查,及时发现入境及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安排专用车辆将人员转运至我市集中隔离点,至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

三、居家医学观察

1.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在隔离期满后,纳入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向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发放“解除集中隔离后健康管理告知书”,继续进行14天居家观察管理,期间本人及同住人员不得外出。

2.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并向村(社区)报告,分别于第3天、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其他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村(社区)医务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就诊。

3.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的人员,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开展居家医学观察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结束居家医学观察当日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对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由村(社区)根据要求进行评判,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解除医学观察

市疾控中心会同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评估,符合解除条件者,由市疾控中心为医学观察对象开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单”,观察对象签署“解除医学观察承诺书”,市社会防控组接“解除医学观察通知单”后,通知相关属地解除医学观察。

此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来靖人员,如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应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核酸结果出具前应做好个人防护,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来源:江苏城市论坛、苏州发布、江苏省教育厅网站、靖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