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对中国游泳名将孙杨仲裁案作出正式裁决,对孙杨处以8年禁赛。该消息一出便受到了广泛关注。但在最近,案件似乎存在反转。

瑞士当地时间1月15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发布新闻公报:由于原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组中的首席仲裁员存在偏见和歧视,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决定撤销原裁决。国际仲裁法庭需要重新组建一个新的仲裁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孙杨案中,CAS根据其《仲裁规则》第54条组成了三人仲裁庭,双方均有权任命一名仲裁员,仲裁庭主席由CAS上诉部主席指定。而仲裁员的使命就是公正审理案件。

经过孙杨律师团队的深度挖掘,发现仲裁庭主席Franco Frattini 在推特上曾经批判过玉林狗肉节,并对中国人使用了歧视性语言。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该仲裁主席可能违反当事人平等原则作出非公正的裁决,因此将禁赛判决予以撤销。

“孙杨案”争议焦点是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吗?

2018年9月,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的三名检察人员要对�孙杨的血液和尿液进行取样,孙杨和队医等认为其不具备抽样资质,拒绝提供样本,涉嫌违反《FINA兴奋剂管制规则》。

2019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3.2.3条规定,向CAS提起上诉,起诉孙杨及国际泳联。具体而言,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反兴奋剂通知程序中检查人员的证件和资质是否符合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规则;检查程序瑕疵是否影响整个检查的有效性;运动员能否因检查人员资质问题,直接拒绝检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从来就不是孙杨是否使用兴奋剂这个实体问题,而是孙杨抗拒检查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因此,网络上很多人以“孙杨没有服用兴奋剂”为由反对CAS的裁判,实际上是脱离了案件本身而进行的主观评价。

孙杨上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禁赛判决做出后,孙杨团队立即发表声明,表示会进行上诉。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第190条,当事人仅能依据以下情况对裁决提出异议:(a)仲裁庭组成不当;(b)仲裁庭错误行使管辖权;(c)仲裁庭的决定与当事人提出请求的范围不同;(d)当事人平等原则未得到维护;(e)裁决违反公共秩序。如果原来的律师团队能够发现Franco Frattini涉嫌种族歧视,他应当向CAS说明他的倾向性,且孙杨团队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挑战他的仲裁员资格。新的律师团队找到了首席仲裁员非中立的证据,依据(d)项成功撤销了原先的判决,使得整个案件出现了新的转机。

处罚被撤销之后,孙杨该何去何从?

体育仲裁为一裁终局,且有其独立性。瑞士联邦法庭只能依据程序性事由对该案予以撤销,对其实质内容不进行任何评论。WADA可以重新向CAS提起仲裁,但严格来说这将成为一个新的仲裁案件,而非原先案件的“重审”。而且WADA已经明确表明将采取相关行动。

因此该转机也只是一个暂时性的胜利,而且只是程序正义的结果,无法对实体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孙杨抗检是事实,并且WADA也公开声明,其认为在实体问题上没有什么问题。在该事实的基础上如何为孙杨争取其应有权益需要新的律师团队打好新的战役。

因此孙杨能否最终翻案犹未可知,且结果并不乐观。对于孙杨而言,虽然在仲裁上他仍需要严阵以待,但另外,他可以趁着禁赛取消窗口继续参加比赛,运气好的话能够赶上2021年东京奥运会。对他而言,这也算是一个好消息了。

让专业的人处理专业的事

体育是一个自身特点较为明显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领域,且有较高的全球一体化特征与大量国际交往,从而使体育法律事务呈现出较多的专业特殊性,对从事体育法务人员有着较高的专门化要求。在孙杨案中,能够明显感觉先前的律师团队准备不是很充分,在听证会上过度依赖翻译,缺乏熟练运用英语或者法语进行沟通的能力。

在辩护策略上也没有充分尊重客观事实,未能充分保护孙杨的利益。因此,应当挑选富有经验的、懂得体育仲裁规则的律师担任代理人,并且对律师团队予以最大程度的信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运动员自身应当加强规则意识

运动员需要尊重规则,遵守规则。体育运动必须以科学合理明确有效的规则为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孙杨多次大赛夺冠之时,人们都可领略到他那满满的自信。然而,正是这种可以助其成功的自信,当对事物缺乏理性判断而走向盲目,就会对可能的风险视而不见。

特别是在必须服从的规则和法律面前,以自我为中心的盲目自信往往会忽略规则的存在和法律的权威,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孙杨不知道抗检可能带来的后果,即使知道了也选择对该规则予以忽视,才引发了后来的案件。

在听证会上,孙杨的部分行为同样涉嫌违反听证程序。规则并非都是完美的,但在反兴奋剂领域中,运动员无条件接受检测是原则,即使对程序有异议,仍然应当先检测,后质疑。在国际体育舞台上,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特权。

很多人都提出,为什么孙杨在检测当晚出现问题时马上想到的是找领导而不是找律师。在很多人的固有观念里只有找领导是有用的,因为领导能够拍板,能够负责。这从侧面反映出我们在体育纠纷这个专业领域缺乏相关的意识、缺乏相关的人才。

在大型体育比赛中,我们因为不懂得体育纠纷解决规则吃过很多亏。比如2016年里约奥运会,女子4×100 m接力预赛时美国田径队在专门随队律师的帮助下单独重新比赛,中国队被“挤出”决赛,虽然提起申诉但抗议未果。

比如,2018年平昌冬奥会,中国队在女子短道速滑3 000 m接力赛中以第2名完成比赛,赛后被判犯规而取消成绩,其申诉因超时而被驳回。虽然近年来开展体育法学研究的院校有所增多,但多数院校难以形成专业队伍规模。

在“孙杨案”的各种社会舆论中,可以看到对体育涉外法务人才需求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因此在加快国际化体育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