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下午,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新审判法庭的调解室里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福绵法院同时也是玉林市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审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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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但双方在婚后由于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而产生矛盾,最后导致分居。原告因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主办法官阅卷后电话联系双方,经过沟通,认为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意愿,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阐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经双方同意,在法官主持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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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 | 玉林福绵区法院

责编 | 杨祖辉

校对 |朱秋

审核 | 邹江

监制 | 陈俐

出品 | 玉林日报社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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