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15日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分别发布了

2则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小编了解到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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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大类384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8批次,检出了五氯酚酸钠、腐霉利、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见附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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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食用盐、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大类339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9批次,检出了4-氯苯氧乙酸钠、地西泮、腐霉利、6-苄基腺嘌呤、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见附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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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南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