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广东汕尾陆丰市男子黄某斌为了帮人“掉包尸体”,诱骗智障人员林某将其杀害于棺木之中,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请求,维持死缓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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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9日,陆丰市宁海社区的黄某坚因癌症去世。在他去世之前,曾告知自己的弟弟,自己死后不想火化,想要土葬。他弟弟温某青想帮哥哥完成遗愿,于是就找朋友联系到了戴某龙、温某耀(已死亡)商量调包火化尸体的事宜。

2月底,温某耀联系到了黄某斌商量了此事。3月初,黄某斌驾驶面包车经过陆丰市时,看到智障人员林某正一个人在垃圾桶旁边捡垃圾,于是就生出了“杀人换尸”的想法。他将林某骗到车上,还去小卖部买了白酒给林某喝。

林某喝醉之后,黄某斌就把林某装到了事先准备好的木棺中,并且将其杀害。次日,黄某斌温某耀就来到了黄某坚家中,向黄某青收取了10.7万元的费用,并且商量好在出殡当日调包装有尸体的棺木。

在黄某坚出殡当天,按照当地的风俗举办了出殡仪式。在送殡的亲朋好友返回之后,黄某坚的棺木就被黄某青事先雇请的工人抬到了之前准备好的车辆上,秘密送到河东镇去进行了土葬。随后黄某斌以及温某耀把装有林某尸体的棺木交给了黄某青,送到了殡仪馆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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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死者亲属证实,林某一出生就有智力缺陷,所以一直没有结婚生子,但是吃饭、换衣、洗澡等日常生活基本都是能自理的,他也经常会在一些垃圾桶、垃圾堆附近捡垃圾维持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黄某斌还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故意杀害弱势群体,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应该判处死刑。但是鉴于黄某斌已经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所以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黄某斌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在上诉辩护中,黄某斌提出,他跟被害人素不相识,没有杀人动机,被害人是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的。但是这个辩护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所以在二审判决中,广东高院维持了原审判决结果,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