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那么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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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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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而存在的。从其性质上说,属于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析:

若宅基地上未建设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还有一类特殊的情况,宅基地部分成员死亡,宅基地是否被村集体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应由家庭内部成员共同享有,则在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的死亡并不当然产生户消灭的结果,则余下作为组成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