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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安排部署清结旧存案件专项工作

为有效化解旧存积案,促进均衡结案,推动收结案良性循环,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法院旧存案件清结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将2020年旧存案件全部审结,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

会议指出,2020年中卫法院在自治区高院集中开展消化旧存案件专项行动助力下,旧存案件数量相比2019年下降37.22%,但尚有1331件案件未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中卫中院党组认真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旧存和新积案件成因和解决对策,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结旧存案件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此次专项工作自2021年1月至6月共计6个月,分安排部署、集中清结、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明确要求在2021年3月底审结旧存案件的60%,4月底审结旧存案件的85%,5月底审结旧存案件的95%,6月底将2020年旧存案件全部审结。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何莉对清结旧存案件提出以下五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要迅速成立清结旧存案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人财物保障,确保清结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底数。要全面梳理排查各类旧存案件,建立旧存案件台账,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制定清结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案件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全方位推进清结工作。三是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要严把案件质量关,统筹协调好清结进度和案件质量的关系,加强对办理案件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各院院庭长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员额法官强化审限意识,调整办案节奏,优化审判资源,从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向重视月度、季度均衡结案转变。四是强化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对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充分运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借助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定期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市中院要督促基层法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召开调度会,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旧存案件清结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旧存案件清结任务。(供稿 | 拓明娟)

中卫法院召开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工作现场推进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近期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和任务要求,切实推进中卫市两级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1月14日,中卫法院在自治区高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推进视频会结束后,立即召开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工作现场推进会。中卫两级法院主管诉服工作的院领导、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中宁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团队、品牌调解室、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鉴定平台、保全平台等九个平台建设应用情况。会上,中卫中院立案庭庭长韩金芳对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得分排名进行了通报,辖区各基层法院就一站式建设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目标进行了分析汇报,并就质效评估74项指标得分标准、得分方式、经验做法逐条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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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立柱同志传达了自治区高院相关会议精神,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近期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取得的进步,分析了一站式建设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对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如何做好今年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推进一站式建设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全院一盘棋”意识,坚持将这项工作作为全院重点工作、中心任务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凝聚全市法院干警之力,全力推进一站式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把握形势,科学谋划提升质效评估的方式方法,紧盯质效评估体系74项指标,对标对表,查找不足,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克服畏难情绪和客观困难,巧使“三十六计”,用强有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改进落实,想方设法提升质效评估得分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落实,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同时,主动向得分较高法院学习借鉴,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取长补短,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全面提升全市法院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中卫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发展。(供稿 | 黄 滢)

中卫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宁夏要“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自治区高院关于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的要求,近日,中卫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推进会,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开好篇、布好局。

推进会上,组织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通知》相关内容,并对中院、基层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结合中卫两级法院实际情况作出安排部署。

中卫中院民商事审判主管副院长雍振海同志提出:一是三个基层法院要按照自治区高院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第一,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要迅速适应新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转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保障集中管辖工作顺利开展;第二,中宁县人民法院、海原县人民法院作为非集中管辖法院要做好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服务保障工作、宣传引导工作以及要全面落实网上远程登记立案或异地登记立案后移送管辖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等。二是组建专业审判队伍,两级法院根据“三合一”审判的具体要求,由刑事、民事、行政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三是建议成立环境资源审判陪审员人才库,吸纳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人员,更好为审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与意见。四是探索规范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制度,确保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环境资源案件,人民法院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与生态环境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不但要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更是要关注环境资源案件后续执行事宜,为守好碧水、蓝天、净土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服务和保障。 (民三庭供稿)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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